校内各单位:
随着我校国际化战略的深入推进,各类出国(境)交流越来越频繁,涉及外汇业务相比以往也有所增加,为规范外文票据财务报销及购汇业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简化外文票据确认手续,经研究并商国际处,我们拟定了《外文票据财务报销确认单》(详见附件1),今后涉及外文票据财务报销,请按要求填报。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注: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要求,我们修订完善了《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使用外汇购汇申请表》(详见附件2),请各单位开展涉外购汇业务时认真填报,学校将严格按税务要求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专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外文票据财务报销确认单》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使用外汇购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