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学校经费管理的通知

点击量: 日期:2014/06/26 作者:admin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4年第50次校长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关键环节联动管控的四部门联席工作会议》(西交校工纪[2014]50号),《西南交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计财[2013]11号),以及我处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会商结果,现对学校经费报销作如下要求:
1、科研外拨经费
(1)对科研合作(外协)费实行联动管控
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签订的科研合作(外协)费外拨经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合作(外协)费外拨业务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一),再由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审核会签,最后经科技主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后,计划财务处方可向合作方转拨相关经费;对于外拨经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转拨事项,仍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科研经费外拨管理暂行规定》(西交校[2013]2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课题组应注意,对于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检查合作(外协)费,在办理科研合作(外协)费报销手续时,应附《科研项目合作(外协)费外拨业务申请表》审批表复印件。
(2)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科研经费外拨管理暂行规定》(西交校[2013]23号),合同日期在2013年9月16日以后发生的科研合作(外协)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必须按科技处要求办理签章手续;
(3)科研外购设备、材料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交校设备[2014]5号)要求,2014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签订的科研设备、材料外拨经费合同,结算起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必须按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要求办理签章手续。
2、实行公务卡结算
(1)基本科研业务费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财政国拨专项资金,在其使用上管理相对严格,为了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经济事项的发生,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全面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2014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报销事项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其他在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核算的A类国拨专项经费亦按此规定执行。
(2)科研经费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结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逐步推行公务卡使用,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并鼓励课题组全面使用公务卡或银行卡进行结算。
2014年7月1日以后,出国费发生的机票应尽量使用公务卡购买,机票以外的其他出国费用可以办理现金借款;除出国费以外的科研经费不再办理现金借款。
3、学校创收分配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报销接待费
对于学校创收分配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用于接待支出的,应按照接待性质明确区分为业务接待和公务接待,这两类经费接待费用的报销审批方式如下:
(1)属于公务接待性质的,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表样见附件二),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2)属于业务接待性质的,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业务接待审批单》(表样见附件三),并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审批:业务接待单次、单笔在2000元以内的,应汇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业务接待审批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单次、单笔在2000元以上的,由院系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审批。
(3)课题组在办理横向项目接待费报销时,须附经审批的接待费用审批单。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6月23日